20195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海南)實施方案》 ,要求海南發展綠色保險,探索在環境高風險、高污染行業和重點防控區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為提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助力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貫徹落實還責險推進工作,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于20211230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瓊環法字〔202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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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官網截圖


該通知要求環境污染排放量大、環境風險隱患較大、生產規模較大的石化及造紙行業作為首批環責險試點行業,且應做到全覆蓋。危險廢物相關企業應依法依規加快落實投保環責險。對天然橡膠加工、生豬養殖、生活垃圾焚燒、經營液體化工碼頭、油氣碼頭、制藥等企業開展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調查研究,逐步擴大海南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投保企業范圍。


另外要求環責險經營機構要進一步完善環境污染事故防控、保險事故賠償的工作機制,加強事前、事中和事后風險管理處置,充分發揮環責險為載體的生態環境風險管理機制作用。




內容來源:綠色江南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