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間,盛運退(300090.SZ)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開曉勝因涉嫌違法犯罪被安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盛運退即是原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090.SZ),上月被深交所要求退市。



       盛運退(300090.SZ)在7月3日發布的“關于債務到期未能清償的公告”中顯示,截至公告日,盛運退仍存在超50.55億元的債務到期未能清償。同時,公司累計被凍結賬戶121戶,累計申請凍結金額31.95億元,累計凍結賬戶賬面余額4667.33萬元,公司被凍結銀行賬戶尚無新的解凍情況。



      上市公司發生債務逾期,對銀行的影響可想而知。根據披露,包括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新安銀行、大連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建設銀行等針對貸款合同逾期對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人、控股公司等發起多項訴訟。



       盛運退(300090.SZ)形成如此規模的債務逾期,其問題此前真的無跡可尋嗎?我們檢索蔚藍地圖數據庫(www.ipe.org.cn)發現,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點分子控公司自2017年至今有近60條官方發布的環境監管記錄。結合目前盛運退的各項訴訟公文發現,其銀行借貸主要發生在2017年以來。


       在研究中我們發現,盛運退(300090.SZ)在蔚藍地圖數據庫中存在17條2019年公布的環境監管記錄,罰款總金額高達295萬,但其公開發布的2019年年度報告[1]卻明確聲明:“報告期[2]內,各子公司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滿足環保要求”。盡管這些環境處罰記錄多數都涉及廢氣和廢水超標排放,但該公司年報在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情況”一欄,卻都填寫為“無”,并聲明“公司各生活垃圾發電企業不存在重大環?;蚱渌卮笊鐣踩珕栴}”。



       在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綠色江南提示各大銀行和股市投資者,當前虛假陳述和誤導陳述并非個案;但與此同時,隨著環境監管和信息公開的進展,相關的環境違規和處罰數據,可以經由蔚藍地圖(www.ipe.org.cn)等第三方數據平臺獲取。當前已有多家大型銀行和金融機構接入了蔚藍地圖數據,不但有助于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高額處罰,更可以識別上市公司的虛假和誤導陳述,防范金融風險。



       2020年6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公告,由于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00090.SZ)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盛運環保股票終止上市[3],在股票整理期間,其名稱改為“盛運退”。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起步于安徽桐城,原主營業務為輸送機械制造。2013年,公司通過收購中科通用100%股權加碼垃圾焚燒業務,主營業務包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包裝垃圾、填埋垃圾等焚燒和發電。



       根據媒體報道,轉型初期,盛運退業績曾經歷快速增長階段。2010年至2015年間,盛運環保營收由4億元增加至逾16億元,6年間增長近3倍;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由0.5億元,飆升至超7億元,增長近13倍。然而,在其快速擴張的2010-2017年,官方公布的環境違規記錄不完全收錄已多達 22條。



       2017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落實〈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分工方案》(銀辦函〔2017〕294號)(以下簡稱《分工方案》)明確提出,我國要分步驟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2020年12月前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盛運環保在6月24日發布2019年年度報告[4],其中披露了9家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子公司(拉薩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桐城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寧陽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桐廬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宣城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招遠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伊春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凱里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的相關情況。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5],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盛運環保的年報環境信息披露情況與上述披露要求的對比,見下表。



       盛運環保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原本值得肯定,但進一步查看企業披露的信息,我們卻發現存在重大遺漏,甚至涉嫌虛假陳述:


在各子公司“超標排放情況”一欄,盛運環保均填寫了“無”;



        在披露“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時,盛運環保表示“各子公司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在披露“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時,盛運環保表示“公司各生活垃圾發電企業不存在重大環?;蚱渌卮笊鐣踩珕栴}”。


 

      然而,蔚藍地圖數據庫(www.ipe.org.cn)卻記錄了山東、貴州、安徽等多地生態環境保護部門,對盛運環保分子控等關聯公司運營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具的環境行政處罰,如下表所示。這些環境處罰記錄多數都涉及廢氣和廢水超標排放。


2019年政府主管部門公布的盛運環保分子控等關聯公司環境行政處罰


        將2019年公布的上述處罰記錄中罰款額相加,盛運環保因環境違法總計被罰295萬。


        然而這已經不是盛運環保第一次未如實披露企業環境信息。2019年8月,該公司發布的2019年半年度報告對環境部分的披露,與2019年年度報告完全一致。就此,2020年5月綠色江南(PECC)就其半年報期內(2019年1-6月)發布的兩條監管記錄向盛運環保致信,但至今未作出書面回應。



       經核查發現,盛運退(300090.SZ)在蔚藍地圖數據庫中存在17條2019年官方公布的環境監管記錄,罰款總金額高達295萬,但其公開發布的2019年年度報告[11]卻明確聲明:“報告期[12]內,各子公司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總量滿足環保要求”。盡管這些環境處罰記錄多數都涉及廢氣和廢水超標排放,但該公司年報在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情況”一欄,卻都填寫為“無”,并聲明“公司各生活垃圾發電企業不存在重大環?;蚱渌卮笊鐣踩珕栴}”。



       盛運環保的多家分子控等關聯企業屬于2019年度重點排污單位,未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如實披露,未對2019年因環境違法收到的295萬人民幣罰款進行披露,對處罰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同時在年度報告中稱“各子公司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公司各生活垃圾發電企業不存在重大環?;蚱渌卮笊鐣踩珕栴}”涉嫌虛假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正)》第六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8]24號),廣大股民、媒體和社會各界有權舉報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對于盛運環保出現的上述失信行為,我們提請證券監管部門和深交所做出調查處理,同時提醒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加以關注。



       我們看到7月3日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日,盛運退仍存在超50.55億元的債務到期未能清償。我們再次提示作為上市公司的盛運退,在“積極尋求其他重組方以及與債權人相關方協商妥善的債務解決辦法,努力達成債務延期、和解方案”的同時,也應切實遵守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盡快對不實披露和誤導性陳述等失信行為做出改正,履行企業必須承擔的環保主體責任。



      銀行未落實綠色金融政策要求教訓深刻



       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陸續收到多家金融機構的民事訴訟“合同糾紛”。在其2019年的年報第十一項: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中,公示了年報期的重大訴訟情況,其中除多家小額信貸、融資租賃、保理公司、證券公司對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原法人開曉勝提起訴訟之外,還包括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新安銀行、大連銀行、中國銀行、興業銀行、民生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建設銀行等針對貸款合同逾期對安徽盛運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人、控股公司等發起多項訴訟。



      同時,在盛運退(300090.SZ )2019年年報第四項“資產及負債狀況”第1條中關于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的統計顯示為:年報期內短期借款1,390,694,628.78元,占總資產的16.57%;長期借款為769,607,863.38,占總資產的9.17%。其次,第七項“合并財務報表項目注釋”中第18條中年報期中已逾期未償還的短期借款總額為:1,340,694,628.78 元,重點逾期款的借款單位包括:農業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徽商銀行、浦發銀行、華夏銀行等總計42筆,主要短期借款逾期時間為2018-2020年具體數據請參考年報第167-168頁。 



       盛運退(300090.SZ )的主要逾期短期借款發生在2017-2019年,經查蔚藍地圖 ,該公司及其重點分子控公司在此期間存在多條環境違規記錄。



      2012年,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銀監發〔2012〕4號文件發布《綠色信貸指引》,在多項條款中對涉及高環境風險的客戶進行貸款準入、流程控制和貸后管理作出了規范指引。



       其中,《綠色信貸指引》第四項"流程管理"第十七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授信審批管理,根據客戶面臨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確定合理的授信權限和審批流程。對環境和社會表現不合規的客戶,應當不予授信。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完善合同條款督促客戶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對涉及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在合同中應當要求客戶提交環境和社會風險報告,訂立客戶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的聲明和保證條款,設定客戶接受貸款人監督等承諾條款,以及客戶在管理環境和社會風險方面違約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救濟條款。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貸后管理,對有潛在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客戶,制定并實行有針對性的貸后管理措施……



       其次,在第五章"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的第二十四條規定:對涉及重大環境與社會風險影響的授信情況,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披露相關信息,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方的監督。必要時可以聘請合格、獨立的第三方,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活動進行評估或審計。



       盛運退(300090.SZ )此次暴雷教訓深刻,可以看到銀行業認真履行《綠色信貸指引》中的相應職責,不但能夠有助于環境保護,而且有助于銀行防范金融風險。



       在此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綠色江南特別提示各大銀行和股市投資者,當前虛假陳述和誤導陳述并非個案;但與此同時,隨著環境監管和信息公開的進展,相關的環境違規和處罰數據,可以經由蔚藍地圖(www.ipe.org.cn)等第三方數據平臺獲取。當前已有多家大型銀行和金融機構接入了蔚藍地圖數據,不但有助于了解企業是否存在高額處罰,更可以識別上市公司的虛假和誤導陳述,防范金融風險。



如需了解或交流上市公司環境表現數據和信息披露情況,請致信gsc@ipe.org.cn,或訪問www.ipe.org.cn。



數據來源:

[1]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6-18/1207939164.PDF

[2]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6-24/1207956872.PDF 

[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

[5]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12/t20171229_329873.htm 

[6]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321171&dataType=0&isyh=0&showtype=0 

[7]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43079&dataType=0&isyh=0&showtype=0 

[8]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321172&dataType=0&isyh=0&showtype=0 

[9]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321187&dataType=0&isyh=0&showtype=0 

[10]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1720064&dataType=0&isyh=0&showtype=0 

[11]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321174&dataType=0&isyh=0&showtype=0

[12]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6-24/1207956872.PDF 

[13]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綠色江南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