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是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舉措。2017年7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落實〈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分工方案》(銀辦函〔2017〕294號)(以下簡稱《分工方案》)明確提出,我國要分步驟建立強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方案分為“三步走”:第一步為2017年年底修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內容和格式準則,要求進行自愿披露;第二步為2018年3月強制要求重點排污單位信息披露環境信息,未披露的需作出解釋;第三步為2020年12月前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2020年是我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三年三步走的收官之年。長期關注企業表現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與綠色江南(PECC),將基于蔚藍地圖大數據平臺收錄的權威企業環境數據,對滬深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環境責任報告進行對比,并逐期發布調研報告。




      本期報告關注的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087),在蔚藍地圖數據庫中存在十余條2019年公布的環境處罰記錄,罰款總金額高達221萬,但其公開發布的2019年年度報告[1]卻明確聲明:“公司報告期[2]不存在處罰及整改情況”;而這些環境處罰記錄多數都涉及廢氣和廢水超標排放,但該公司年報在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情況”一欄,卻都填寫為“無”。




    新野紡織作為南陽市2019年度重點排污單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如實披露,未對2019年因環境違法收到的221萬人民幣罰款進行披露,對處罰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同時在年度報告中稱“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處罰”,涉嫌虛假陳述;明確知曉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誤導性陳述。




    對于上述失信行為,我們提請證券監管部門和深交所做出調查處理,同時提醒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加以關注。





    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野紡織”)于2006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主要產品為紗線和坯布面料,屬于南陽市2019年度重點排污單位[3]。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4],屬于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新野紡織的2019年年度報告[5]顯示,企業作出了相關披露。



新野紡織的年報環境信息披露情況與相關披露要求的對比,見下表。







      新野紡織開展環境信息披露,原本值得肯定,但進一步查看企業披露的信息,我們卻發現存在重大遺漏,甚至涉嫌虛假陳述。




     在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情況”一欄,新野紡織均填寫了“無”。同時,新野紡織在年報中明確披露:“公司報告期[6]不存在處罰及整改情況”。




    然而,蔚藍地圖數據庫卻記錄了新野縣人民政府2019年發布的15份針對新野紡織的環境行政處罰決定書[7],如下表所示。這些環境處罰記錄多數都涉及廢氣和廢水超標排放。




2019年政府主管部門公布的新野紡織環境行政處罰[8]




       新野紡織的年報涉嫌未如實披露環境處罰和超標情況,與此類似,新野紡織發布的2019年社會責任報告[9]中,同樣未對上述問題進行披露,對環境問題表述為2019年加大技術投入力度,染整廢水和鍋爐廢氣排放“取得較明顯的效果”。將2019年公布的上述處罰記錄中罰款額相加,新野紡織因環境違法總計被罰221萬。然而這已經不是新野紡織第一次未如實披露企業環境信息。



      早在2019年8月,該公司發布的半年報中在第五節“重要事項”第十條“處罰及整改情況”中,就陳述為“公司在報告期不存在處罰及整改情況”。在第十五條“社會責任情況”的重點排污單位的表格中,對工業廢氣和工業廢水“超標排放情況”均寫為“無”。2020年5月綠色江南就半年報期內(2019年1-6月)發布的十四條監管記錄向新野紡織致信,新野紡織回復如下:




蘇州工業園區綠色江南公眾環境關注中心:



來函收悉,感謝您對公司的關注以及對中國環保事業做出的努力。



      來函中提到的我公司年度報告中的環境信息披露問題,經工作人員人員核實,我司已經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內容和格式要求對環保事項進行了披露,切實履行環境信息披露義務。關于貴中心提到的我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處罰情況屬實,系新野縣環保局對我公司煙塵排放濃度超標等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做出了說明,參照《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我單位的違法行為均屬于一般違法行為。



    我公司對該事項高度重視,已經責成相關主管人員和部室做出了整改和相應的補救。



    再次感謝您的來函,我公司愿意和您一起,共同關注中國的環保事業,推進中國綠色金融,實現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改善環境質量,共同建設美麗中國。



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從這一回復可以看到,新野紡織確認“2019年度收到的行政處罰情況屬實”,但在新野紡織發布的年報中,該公司再次明確自身無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超標排放情況”,且不存在處罰及整改情況”。迄今為止,未在公開平臺看到該公司對上述不實披露作出任何改正。



       新野紡織作為南陽市2019年度重點排污單位、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年報和社會責任報告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如實披露,未對2019年因環境違法收到的221萬人民幣罰款進行披露,對處罰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同時在年度報告中稱“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處罰”,涉嫌虛假陳述;明確知曉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陳述而不予改正,涉嫌誤導性陳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4修正)》第六十九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發[2008]24號),廣大股民、媒體和社會各界有權舉報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對于新野紡織出現的上述失信行為,我們提請證券監管部門和深交所做出調查處理,同時提醒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加以關注。



       我們再次提示作為上市公司的新野紡織(002087)切實遵守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盡快對不實披露和誤導性陳述等失信行為做出改正,履行企業必須承擔的環保主體責任。



如需了解或交流上市公司環境表現數據和信息披露情況,請致信gsc@ipe.org.cn,或訪問www.ipe.org.cn。




參考來源:


[1]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


[2]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http://www.nyhbj.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9&id=4822 


[4]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zjh/201712/t20171229_329873.htm 


[5]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2038.PDF


[6]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7]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


[8]http://www.ipe.org.cn/IndustryRecord/regulatory-record.aspx?companyId=177773&dataType=0&isyh=0&showtype=0


[9]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0-04-25/1207601990.PDF 








內容來源:蔚藍地圖、綠色江南公眾環境關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