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1月3日上午,綠色江南伙伴楊文娟帶領其他伙伴了解“上市公司氣候信息披露的查詢方法及法規依據“。
在培訓開始,首先介紹了國際對上市公司氣候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包括2012年倫敦證券交易所要求主要的上市企業從2013財年開始必須報告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2021年6月歐洲理事會通過《歐洲氣候法》:將最先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正式寫入法律;2021年12月新加坡全部上市公司從2022財年起披露氣候相關信息,若不披露則應解釋(即半強制);2022年3月美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氣候數據信息披露規則草案》擬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氣候相關信息。
再介紹國內的氣候信息披露的法規依據,從香港到內地。香港已強制為主,2021年11月5日,香港聯交所發布的《氣候信息披露指引》規范了在香港上市的上市公司的氣候信息披露內容。內地目前還是以鼓勵為主,如2021年修訂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第四十一條”鼓勵公司自愿披露在報告期內為減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2022年1月修訂的《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應當按規定編制和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等非財務報告?!钡珜ι鐣熑螆蟾娴膬热菖c格式并未進行規定。
目前,國內的上市公司的氣候信息主要集中在年報、ESG以及社會責任報告等。年報涉及的氣候信息較少,主要是關于碳減排的相關行動。而ESG以及社會責任報告涉及的氣候信息相對會豐富一些,部分上市公司會在ESG或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核算方法學、能源使用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