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3日,蘇州工業園區綠色江南公眾環境關注中心(以下簡稱“綠色江南”)收到昆山市稅務局關于在地1戶企業即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違規享受稅收優惠情況的回復,綠色江南感謝昆山市稅務局的重視及回復。
自2020年以來,綠色江南已發布五期綠色稅收報告,其中第三期重點關注了垃圾焚燒企業稅收優惠享受情況,詳情請點擊:綠色稅收研究報告(三)全國垃圾焚燒企業環境稅收觀察報告
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蘇州生態環境局的處罰通知書(蘇環行罰字【2020】第65號)。該企業因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被蘇州生態環境局罰款12萬元。如圖1所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明確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如違反規定將被罰款。如圖2所示
因企業未主動向昆山市稅務局告知處罰信息導致昆山市稅務局未能及時停止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
2021年5月7日,昆山市稅務局收到蘇州市稅務局下發的蘇州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情況表,其中包含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于是立即暫停受理該企業當期及以后所屬期的即征即退事項。
2021年8月23日,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通過當期增值稅申報表繳回增值稅稅款260多萬元;同時昆山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終止該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資格且處罰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昆山鹿城垃圾發電有限公司因危廢處置商選擇的疏忽,導致被環保處罰并且還被取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資格36個月,值得引起反思。無論是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還是其他行業,在選擇供應商的同時一定要關注對方是否有相關資質以及環境表現,避免造成損失。
內容來源:綠色江南微信公眾號